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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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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6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标函〔202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我市开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改革试点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

        参考市场常用做法,对现行国标清单进行调整的工程量清单,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与现行各专业工程计算规范不一致的,按各专业工程计算规范第4.1.3条执行,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三)最高投标限价编制

        1.对现行计价规范F.2综合单价分析表进行调整(附表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人工费+主要材料费+主要机械费+其他费用,其中其他费用=除主要材料外的其他材料费+除主要机械外的其他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

        2.对现行计价规范G.3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进行调整(附表2),招标人需于招标文件中明确暂估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暂估单价和损耗率上限值。

        3.规费、税金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计算。

        4.管理费、利润、总价措施费、总承包服务费等其他具体费率均可依据招标工程类型、规模、建设标准、施工条件、市场交易价格以及招标人要求等合理确定。

        (四)最高投标限价的公布

        最高投标限价宜公布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公布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五)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试点项目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鼓励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附录A.1“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1.价格指数权重表中的定值权重、各可调因子及基本价格指数、变值权重宜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权重的调整。工程变更导致合同中约定的权重不合理时,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后进行调整。

        二、征集试点项目

        试点项目宜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设计图纸完善、工期18个月以内、造价1.5亿元以内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选取,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自愿原则,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申报(申报表见附表3)。

        对推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改革效果良好的试点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依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办法》对该项目建设单位、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单位及人员进行加分。


附件:

1.综合单价分析表

2.暂估价(工程设备)单价及损耗率表

3.青岛市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改革试点项目申报表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6日

(联系电话:85063902,联系地址:青岛市澳门路121号6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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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费用=除主要材料外的其他材料费+除主要机械外的其他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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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中损耗率包含施工损耗和材料损耗,除损耗率投标值由投标人填写外,其余内容由招标人填写,其中,损耗率投标值不得超过损耗率上限值。工程结算时,以损耗率投标值作为合同约定计算暂估价材料损耗的依据,当损耗率投标值>损耗率上限值时,以损耗率上限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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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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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