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单结算时,当结算工程量与合同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清单单价可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参考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9.6节、9.3节。


2.调整可参考以下公式(2013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辅导第66页)

软件操作
1.设置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在“工程设置”---“取费设置”中填写本项目的中标价和控制价金额,软件自动计算出来浮动率的数值(也可直接输入浮动率数值)。

2.填写清单条目控制价。双击清单条目,在右侧“控制价”位置填写该条清单的控制价单价。

3.计算。对清单右键,选择“按报价浮动率计算”,软件将自动按照规范中的公式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
为便于计算展示,清单中标价P0为10000,招标工程量Q0为100,最终完成的工程Q1为150。
根据图一中的公式(2-1),清单金额S=1.15*100*10000+(150-1.15*100)*P1
P1的确定与控制价有关
1.控制价P2为16000时
16000*(1-0.2浮动率)*(1-15%)=10880
16000*(1+15%)=18400
中标价P0为10000,满足图一中的公式(2-3)
所以P1=10880
软件中数据展示如下图。

2.控制价P2为8000时
8000*(1-0.2浮动率)*(1-15%)=5440
8000*(1+15%)=9200
中标价P0为10000,满足图一中的公式(2-4)
所以P1=9200
软件中数据展示如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