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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计列“疫情防控措施费”

发布时间: 2024-03-18

资料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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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不再计列“疫情防控措施费”的通知

鲁建标函〔2024〕2号

发布时间:2024-03-15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经研究,决定停止实施《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5号),同时调整《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费用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7号)相关内容,在“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费”中不再计列“疫情防控措施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15日

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在福莱软件中,如何删除文件中的疫情防控措施费。


1.对着“工程项目”右击,选择目录操作-批量操作中的“逐项清单删除指定特征的项目”。如图

640 (1).jpg

2.在弹出的窗口中选择措施项目,在标题特征输入“疫情防控”这几个关键字,点确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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