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
调整建设工程规费项目组成的通知>》的通知
枣住建工字〔2019〕42号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规费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19〕 2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枣庄市现行建设工程规费费率做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设工程规费费率
二、有关事项说明
环境保护税:是指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税。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暂按本标准计取;工程竣工结算时,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缴费凭据按实计取。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规费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19〕 22号)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30日
内容来源:枣庄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