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文件汇总
山东省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31
鲁建标字〔2020〕26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服务于城市品质提升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满足工程计价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的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详见附件。
三、《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为:建筑工程133元/工日,安装工程138元/工日;《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为117元/工日。相关定额价目表发布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的“标准定额”专栏下。
四、本定额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附件:
1.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pdf
2.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pdf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24日
定额电子版:
《山东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建筑分册).pdf
《山东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安装分册).pdf
《山东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pdf
《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价目表
发布日期:2021-01-05
01 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价目表(2021)-建筑分册.pdf
02 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价目表(2021)- 安装分册.pdf
03 山东省市政养护工程价目表(2021).pdf
04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表(2021).pdf
济南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 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的通知
济建建管字〔2021〕4号
2021/1/15
原文链接:http://www.jngczj.com/pages/ShowArticle.aspx?SortID=29&ArticleID=2206
青岛
关于发布我市房屋修缮和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有关计价标准的通知
2021-01-07
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鲁建标字〔2020〕26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规范计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房屋修缮工程中的建筑工程为140元/工日、安装工程为137元/工日,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为117元/工日。该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也可作为其他计价活动的参考。
二、施工机械台班、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按省发布有关单价执行。
三、规费项目中的环境保护税、住房公积金、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按《青岛市有关规费项目计算规则》(见附件)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2021年3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原2008版《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05版《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的相关计价依据文件停止使用。
附件:青岛市有关规费项目计算规则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7日
原文链接:http://sjw.qingdao.gov.cn/n28356047/n32561134/n32561153/210108091900545202.html
日照
关于调整我市房屋修缮和市政养护维修工程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13
日建字〔2020〕23号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调整我市房屋修缮和市政养护维修工程
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鲁建标字〔2020〕26号)文件精神,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我市房屋修缮和市政养护维修工程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20〕26号)中的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调整为:房屋修缮建筑工程110元/工日、房屋修缮安装工程108元/工日,市政养护维修工程95元/工日。
二、施工机械台班、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按省发布有关单价执行。
三、本次调整的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投资项目概算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的依据,也是我市项目建设相关各方编制概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及竣工结算等计价活动的重要指导价格。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2021年1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原《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5号)、《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3号)配套的相关计价依据文件停止使用。
附件:《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20〕26号).doc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zjj.rizhao.gov.cn/art/2021/1/13/art_32695_10285562.html
(资料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