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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关于政府采购项目费率报价方式调整 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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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避免因歧义导致投标无效,维护各方权益,拟将多种费率报价方式统一调整为优惠率报价方式,现征求各方意见。有关情况如下:

    目前我市政府采购项目普遍使用两种费率报价方式,即优惠率和费率报价,两种报价方式计算含义不同、公式不同,且各地区投标人对此的理解不同,容易因此导致报价出现差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通用表述及省内有关地市做法,拟将我市所有政府采购项目报价方式调整为“总价、单价和优惠率”3种选项,取消原来的费率报价方式。

    当选择优惠率报价时,系统会显示示例说明,即“优惠率报价,即在采购文件约定的基准价基础上进行下浮的比例。例如供应商填入0.2(20%优惠率)即优惠后的投标报价=(1-0.2)×基准价。”同时此说明会同步显示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区域,帮助供应商正确理解和填报。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标类项目,按上述表述在采购文件内进行一致性描述。

    

    对上述情况有不同意见或建议的,请于2021年10月11日前将意见发至邮箱:

    ggzyjy_2@qdshandong.cn,或致电0532-66209830/66209837。




(资料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