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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青岛市仿古建筑工程有关计价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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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价目表> <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21〕37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规范计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仿古建筑工程市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为146元/工日。该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也可作为其他计价活动的参考。

  二、规费项目中的住房公积金、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按新建房屋建筑工程有关规定计取。

  三、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2022年1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青建管字〔2020〕17号)中有关仿古建筑工程相关内容同时停止执行。

  五、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价目表、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等计价依据文件可登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标准定额”专栏下载使用。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30日






(资料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