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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调整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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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因疫情或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的,发承包双方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停工以及人工或材料紧缺、施工降效等因素,协商确定合理顺延工期。


        二、因疫情或疫情防控造成施工降效、窝工,以及施工单位应建设单位要求赶工所发生的费用,应计入工程造价,由发包人承担。发承包双方根据经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确定费用。


        施工降效增加费是指因疫情防控导致工人和机械设备施工降效增加的费用。计价时,发承包双方可通过对比同等工程量在疫情防控和正常作业状态下的人工、机械消耗量,合理确定施工降效人工、机械调增系数。


        窝工费是指因疫情或疫情防控导致建设项目停工的人工费,由发承包双方办理签证确认,该费用仅计取税金。


        赶工增加费是指受疫情影响应建设单位要求赶工所发生的费用。计价时,需根据经审定的赶工方案以及实际增加的生产要素投入和经确认的价格计算。赶工方案和相关费用已经考虑施工降效因素的不再另行计取施工降效增加费。


        三、因人工短缺、交通运输不便等原因造成的人工成本和材料价格上涨,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人工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鲁建标字〔2019〕21号)和《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青建管字〔2018〕18号)相关规定,由发包人承担超出风险幅度的价格风险。


        四、发承包双方可通过办理现场签证、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积极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费用,并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五、集中医学观察隔离点、方舱医院等应急抢建项目采取成本加酬金模式确定工程造价时,其费用主要包括施工工程成本和合同约定酬金。工程成本组成内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第2.0.10条执行。酬金的约定可采用固定费用、固定比例等方式。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3日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的通知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22/4/21/art_119936_103063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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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