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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工程造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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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工程造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9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造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标字〔2021〕43号)精神,推进我市工程造价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青岛市工程造价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青岛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7日



青岛市工程造价改革实施方案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造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标字〔2021〕43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造价改革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即将召开的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青岛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工程造价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立市场化的工程造价形成机制,实现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多元化、价格水平市场化;高质量发布动态化的工程造价信息,实现各类造价指标指数、市场价格信息及时准确发布;逐步健全科学化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实现工程造价监管数字化、智能化。


        三、工作任务


    (一)不断完善市场化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定期调查、行业共编、专家评审、动态调整的新型管理机制。


    (二)逐步形成市场化计价模式。优化招标投标管理,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照定额编制的约束性规定,探索发布典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等市场价格信息,培养和提升建设、施工、造价咨询等市场主体工程造价数据积累的意识和能力,利用自身经验数据及市场询价等方式,参照定额、指标指数等计价依据,自主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等各类造价文件。


    (三)搭建青岛市建设工程数字造价智慧管理平台。按工程类型、建筑结构、项目特征等分类方式发布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等多层级造价指标,为建设项目各阶段造价确定和评审提供参考。发布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及变化指数,推行指数调价法。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大数据平台发布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逐步建立我市建筑市场造价信息动态发布、预测机制。


    (四)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积极引导新开工的大中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转变结算方式,简化竣工结算,有效化解工程结算难题。探索工程造价纠纷的多元化解决途径和方法,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缩短结算周期。


    (五)提高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水平。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造价管理工作中,按照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及预结算的编制依据和评审办法,进一步规范项目决策、交易、实施、评价等各阶段的造价计价工作。


    (六)推动造价咨询行业转型升级。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市场培育,提高企业工程造价市场化编制水平及管控能力,引导企业开展以造价管控为核心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助推企业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数字化、智慧化转型升级。优化造价咨询行业发展环境,完善企业事中事后动态监管机制及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个人执业情况监管,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


    四、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2022年1月-3月)。深入学习、宣传国家、省工程造价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工程造价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任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选取试点项目,准备开展试点工作。


    (二)试点阶段(2022年4月-2023年6月)。制定改革试点工作各项配套政策,建立青岛市建设工程数字造价智慧管理平台,定期发布典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等市场价格信息,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实施动态管理,编制工程造价电子文件数据结构及造价指标采集与发布等标准,强化数据管理和应用。


        对确定的试点项目,指导完成估概算编制、招标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评标定标、合约签订、过程价款结算等各环节工作。梳理试点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总结评估试点项目改革措施成效,形成可供复制推广的“青岛模式”。


    (三)提升阶段(2023年7月至2025年底)。完善青岛市建设工程数字造价智慧管理平台,拓展造价信息应用深度及广度。健全工程造价改革配套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形成工程造价市场化形成机制。适时扩大试点项目范围,并逐步在全市推广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顶层设计,统筹指导和推进全市工程造价改革实施工作。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区域工程造价改革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工程造价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向社会各界传播改革工作实践经验及成效,提高社会各界对造价改革积极意义的充分认识,为顺利实施改革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人才培养。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培训指导,引导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更新知识结构、提高能力水平,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加强工程造价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既精通造价管理业务,又熟悉大数据分析、建筑信息模型(BIM)、全过程咨询等专业技能的复合型人才,为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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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