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如下:
烟建建管〔2022〕22 号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展改革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加快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指导意见》(鲁建建管字〔2019〕19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烟台市建筑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烟政字〔2021〕5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烟台市咨询企业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转型升级,培育我市具有竞争力的工程咨询服务企业,推动我市工程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投资效益和工程建设质量,结合烟台市的实际情况,现就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工程领域咨询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工程咨询市场供需矛盾,创新咨询服务组织实施方式,大力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遵循项目周期规律和建设程序的客观要求,在项目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阶段,着力破除制度性障碍,重点培育发展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为固定资产投资及工程建设活动提供高质量智力技术服务,全面提升投资效益、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供给侧改革为主线,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坚持简政放权,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一批有影响力、有示范作用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带头推行,逐步形成有利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三)工作目标
1.完善体制机制。建立与我市投资咨询和建筑市场相适应的- 3 -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体系、信用评价体系;创新投资决策机制和工程建设管理机制,为建设单位提供涉及经济、技术、组织、管理等各有关方面的综合性、跨阶段、一体化的咨询服务;实施人才发展战略,培养与全过程工程咨询行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培育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实现我市工程咨询服务行业组织结构调整与资源优化组合。
2.优化市场环境。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项目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阶段,积极培育发展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工程咨询。以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促进投资决策科学化,以工程建设全过程工程咨询推动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
3.分解任务目标。2022年,逐步建立健全与全过程工程咨询相适应的审批和监管制度;2023年,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以下简称“咨询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在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全面推广;
2024年总结措施及经验,发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协同发展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
2025年,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诚信评价体系,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和人才队伍;
2026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全面展开。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
按照项目投资决策和建设程序要求,在项目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阶段,重点培育发展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在投资决策环节,鼓励投资者委托咨询单位提供综合性咨询服务,统筹论证影响项目可行性的各种因素,提高决策科学化。在工程建设环节,鼓励建设单位委托咨询单位提供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全过程咨询服务,满足建设单位一体化服务需求,增强工程建设过程的协同性。鼓励和支持咨询单位创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为投资者或建设单位提供多样化服务。除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外,咨询单位可根据市场需求,开展跨阶段咨询服务组合或同一阶段内不同类型咨询服务组合。设计单位可采用建筑师负责制形式,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建筑师负责制是以担任民用建筑和低风险工业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主持人或设计总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为核心的设计团队,依托所在设计企业为实施主体,依据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部分阶段开展全生命周期设计咨询管理服务,提供符合建设单位使用要求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建筑产品和服务的一种工作模式。建筑师团队的服务范围可为建筑工程全过程或部分阶段。
(二)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
引导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企业积极向全过程工程咨询转型,培育一批高水平的咨询单位。鼓励有条件的工程咨询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特点积极延伸咨询服业务,建立和完善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创新管理和技术手段,培养和引进高素质人才。逐步培育一批全过程工程咨询骨干企业,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供给质量和能力,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扩大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影响力。
(三)加强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引导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应优先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社会投资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民间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根据项目规模和特点,本着信誉可靠、综合能力和效率优先的原则,依法选择优秀团队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工程咨询。
(四)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资格要求
咨询单位提供投资决策、勘察、设计、监理等咨询服务时,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资信或资质条件。咨询单位应当自行完成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业务,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同意,可将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外的咨询业务依法依规择优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咨询单位应对被委托单位的委托业务负总责。同一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及转委托的第三人与工程总承包、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间不得有控股、参股、隶属或其他管理等利益关系,也不能为同一法定代表人。
(五)强化主体责任义务
咨询单位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期间,对其咨询成果的数据真实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负责;不得随意变更已经批复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符合相关规定,确需进行变更、调整概算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变更和调整。咨询单位不得将其承接的自有资质范围内的专项咨询服务进行转让,禁止将自有资质范围外的专项咨询服务另行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企业,承接专项咨询服务的单位不得再次转委托咨询服务。咨询单位不得与有关单位串通,损害建设单位利益,降低工程质量。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降低管理水平等。咨询单位有责任按照建设单位要求更换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六)注重项目团队能力建设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咨询单位承担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的,应当充分发挥咨询工程师(投资)的作用,鼓励其作为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项目负责人,提高统筹服务水平;承担工程建设环节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业绩)、且在该企业注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应设立项目咨询管理机构,根据项目管理需要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应在合同中明确人员安排。对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承担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业务的负责人,应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
(七)注重创新能力建设
咨询单位要建立自身的服务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通过积累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践经验,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体系及标准。大力开发和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资源,搭建有效融合协同企业与项目的现代信息化平台,努力提高信息化管理与应用水平,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提供保障。突出BIM咨询服务对项目的辅助作用,通过数字化、信息化方式来有效解决实际问题,通过BIM技术与工程项目管理深度融合的现代信息化平台,实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的精细化、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咨询单位应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实际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专业部门,加强和完善企业组织机构和人员结构;构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培育既能提供综合性的多元化服务,又能对系统性问题提供一站式整合服务的能力。
(八)创新委托方式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应当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咨询单位实施,也可由多家具有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投资咨询等不同能力的咨询单位联合实施。鼓励建设单位选择具备全牌照、全资质的咨询单位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由多家咨询单位联合实施的,应当明确牵头单位及各单位的
权利、义务和责任。建设单位选择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资质的单位开展全过程咨询服务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不再另行委托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应采用综合评估方式确定中标单位,探索对全过程工程咨询采用评定分离的评标方式,避免采取降低咨询服务酬金的方式进行市场竞争,禁止恶意低价市场竞争行为。
鼓励采用“以项目管理服务为基础,其他各专业咨询服务内容相组合”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即采用“1+N”菜单式服务模式,“1”为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可以涵盖工程全过程,也可以与“N”相对应。“N”为专业咨询服务,是可选项,包括投资决策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鼓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全过程、一体化”咨询单位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也可按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两个阶段委托两家(或一家)咨询单位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建设单位可以通过招标或者直接委托的方式选择一家咨询单位(或联合体)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包含依法必须招标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内容的,应当招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原则上在立项批复后委托;其他项目若在投资决策环节委托的,原则上在项目发起阶段实施。投资决策阶段的咨询单位在全面公开本阶段项目资料的前提下,可以参与工程建设阶段全过程工程咨询投标。建设单位应与咨询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可用于办理建设工程相关手续。
(九)规范服务内容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是对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提供的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可以跨阶段全过程实施,也可以分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两个阶段进行。项目决策阶段服务内容主要是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相关专项评估论证。工程建设阶段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招标代理、项目管理等。除上述两阶段外,咨询单位可根据市场需求,从投资决策、工程建设、运营等项目全生命周期角度,开展运营维护咨询、后评价以及BIM咨询等专业咨询。
(十)合理确定计费模式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应在项目投资中列支,也可根据所包含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项目投资中列支的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或建设单位管理费等费用进行支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在项目投资中列支的,所对应的单项咨询服务费用不再列支。投资人或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以及工程咨询的服务范围、内容、期限等与咨询单位合理确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按项目管理酬金叠加各专业咨询服务酬金计取,也可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计取。咨询单位应努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为所咨询的工程建设或运行增值来现其自身市场价值,禁止恶意低价竞争行为。上述组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的各项费用,必要时应分别设置专项绩效费用,费用按专项履约评价结果进行支付。提倡创建优质工程和绿色建筑,对咨询单位提出并落实合理化建议,投资人或建设单位可按照节省投资额或产生效益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奖励比例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为规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确保优质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健康发展,建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计费采取“1+N”叠加计费模式,具体方法如下:
“1”是指“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费”,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费等于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收费基价*收费调整系数。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收费基价,即:完成项目决策、勘察设计、招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维护六个阶段“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全部或部分的服务内容后,投资人应支付项目管理服务费用。收费调整系数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内容和周期,结合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自然环境因素、社会因素、投资人要求等)等综合考虑。
“N”是指项目全过程其他各专业咨询(如决策咨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招标采购咨询、造价咨询、工程监理、运营维护咨询、BIM咨询等)的服务费,费率可依据传统收费依据或市场收费惯例执行。
(十一)建立服务标准和合同体系
按照国家技术服务标准,研究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关标准、招标文件范本、合同范本及服务导则,形成支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加快发展的配套政策体系。鼓励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11 -企业编制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鼓励社会组织编制团体标准,促进研究和实践成果转化为标准规范。
(十二)创新招投标办法
建设单位明确投资决策意向后,即可开展包括投资咨询在内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多家咨询企业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在投标前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及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采取招标方式的,建议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办法为“定性评审、评定分离”。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以及投标人拟从事该项目的方案、资信业绩、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大纲、服务团队、投标报价、新技术运用(如BIM技术咨询应用)等因素确定评标标准。加大技术标分值,降低商务标分值,商务标分值建议不超过30%。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专项服务业绩以拟承担该服务的咨询单位业绩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牵头单位获得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成员单位获得所承担的专项服务业绩;对于采用BIM等新技术的,可以给予加分;同一集团所属企业组成联合体视为一家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
(十三)促进(BIM)技术集成及信息化应用
全面贯彻国家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理念,整合各方资源,统筹协调,试点先行,共同提升BIM技术发展和应用水平,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构筑我市基于BIM技术的建筑工业互联网,为智慧城市和数字孪生城市建设提供数据支撑,促进城市治理能力提升和社会全面进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应包括BIM技术及信息化应用管理工作。制定BIM技术全过程应用实施方案,探索“一模到底”,为BIM信息贯穿设计施工运维全过程提供第一手资料。打造“BIM+”建造新模式。全面提升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的BIM技术应用能力,推行基于BIM技术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建造模式,实现BIM技术在项目全生命周期集成应用和管理,推动全产业链同步发展。
“BIM+”全过程工程咨询。咨询单位应建立基于BIM技术的集成应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和协同工作机制,通过BIM技术对项目各个建设阶段的策划、进度、设计、招标、采购、合同、投资、资料、施工质量、安全、手续等方面进行数字化管理。
(十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要逐步完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适应的招投标监督、施工许可、合同备案、过程监管、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档案整理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将管理重心由事前资质资格证书核发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建立以政府监管、信用约束、行业自律为主要内容的规章制度体系,强化单位和人员从业行为监管。
三、强化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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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