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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8-16


资料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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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2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发挥示范创建活动引领带动作用,提高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安全水平,现就开展“2022年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工程(以下简称省优质结构工程)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2年全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水利、交通等建设工程项目和我省注册企业在省外援建、承建的水利、交通等建设工程项目。


    二、申报条件


    工程除满足省优质结构工程参评规模(见附件1)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工程要求


    1.符合法定建设程序,符合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


    2.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完善。工程具有独立的结构受力体系,结构设计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3.质量管理目标明确,质量保证措施可靠,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技术保证资料真实、齐全。


    4.科技含量较高,积极开展智慧建造、绿色施工,采用不少于五项“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在施工工法总结、QC小组活动上有所创新。


    5.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合格,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含二次围护结构)施工应完成工程总量的80%以上,且本年度应完成主体验收;市政、园林、水利等工程应本年度内完成主要结构部分。


    6.企业自评应按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各不少于一次;对于高层建筑工程,每10层不少于一次,主体结构工程完成后,装饰工程施工前不少于一次且评价结果满足评价标准,实体抽测(混凝土强度、保护层厚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7.结构工程质量应在本区域体现示范作用。设区市监督机构对工程初评不少于两次,评价结果满足《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DB37/T5000),实体抽测(混凝土强度、保护层厚度等)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8.应主动预防和控制工程质量常见问题,落实各项措施并取得较好成效。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自评估报告不全不得申报。


    9.参评工程无擅自改建、扩建,未经鉴定加固补强;未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限制的建筑材料、施工工艺、设备及构配件的工程;未使用虚假检测报告。


    10.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且未受到设区市级及以上行政处罚。


    11.未因结构施工质量问题发生投诉、举报或重大舆情,不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12.不存在其他影响结构质量安全情形。


    (二)参评要求


    1.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原则上应作为参建单位参与评价,劳务分包、设备安装等企业不得作为参建单位参与评价。


    2.严格控制住宅小区、组团或群团性公建参与评价工作,含多个单体的质量应均衡,其中某个单体不符合省优质结构评价标准,整体不予通过。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应由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不应存在肢解工程、违规发包等情况。


    三、推荐程序


    评价遵循“自愿申报、属地管理、动态评价、专家评审”的原则,按企业自主申报、设区市推荐初评、省复查评审、公示发布等流程进行。


    (一)申报


    1.省优质结构工程主申报单位以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单位为主。


    2.申报省优质结构工程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申报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报工程项目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园林绿化、水利、交通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市主管部门)。


    3.工程名称应具体到楼名楼号。


(二)推荐


    1.各市主管部门应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和标准化考评工作,经设区市质量监督机构初评满足标准要求(评价赋分应不低于90分)后择优推荐。县(市、区、功能区)等监督机构评价过程和结论可作为设区市监督机构评价工作参考但不做为推荐依据。


    2.各市主管部门应出具推荐函(模板见附件2),按照初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填写2022年第()批省优质结构工程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并加盖各市主管部门公章后报省级主管部门。


    (三)信用核实


    参评工程的企业和个人应进行信用核实,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及个人名称不予公布。列入市级以上“黑名单”不予评审。


    (四)复查


    复查工作采取“省复核、省抽检、市代检”方式择一进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第三方辅助巡查结论可作为省复核、省抽检结论。


    (五)评审公示


    通过对推荐项目形式审查、专家线上或线下复查、评委会评审、信用核查等程序,确定省优质结构公示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程序进行公布。


    四、申报资料


    所有申报材料应提供电子版,按省优质结构工程参评资料目录(见附件4)分别建立文件夹汇总,使用光盘或U盘存储报送,目录中部分材料需提供纸质版。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承担相应责任。


    (一)企业提供材料


    1.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参评表(见附件5)。


    2.参评企业填写《2022年省优质结构工程参评单位信用信息表》(见附件6),并加盖公章。


    3.反映项目质量形成过程的视频或有声PPT(5分钟以内),初评检查工作的照片。


    4.申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主管部门提供材料


    1.各市主管部门的推荐函,后附汇总表。


    2.各市主管部门负责汇总《2022年省优质结构工程参评单位信用信息汇总表》(见附件7)。


    3.每个项目的各市主管部门初评报告、省优质结构工程参评资料审查表(见附件8)。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推荐参评工程,评价过程不得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严禁“搭车收费”;


    (二)对发现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2年内不受理该企业申报省优质结构工程;


    (三)强化参评工程的过程抽测和事后监管,对因出现质量事故、投诉、严重质量问题、质量存在明显下降等不符合评价要求的工程,将取消资格,并通报批评;


    (四)2022年省优质结构工程评价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申报工程需在2022年8月31日前提报,第二批工程在2022年11月10日前提报,各市主管部门要严格按时间节点提报,逾期不再受理,复核的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联系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联系人:王鹏、曾海宁,联系电话:0531-51765319,各行业申报省优质结构工程联系方式见附件9。




附件1:省优质结构工程参评规模.docx


附件2:关于参评2022年省优质结构工程的推荐函.docx


附件3:2022年度第(  )批省优质结构工程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4:省优质结构工程参评资料目录.docx


附件5: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参评表.docx


附件5: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参评表.docx


附件6:2022年省优质结构工程参评单位信用信息表.docx


附件7:2022年省优质结构工程参评单位信用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8:省优质结构工程参评资料审查表.docx


附件9:各行业申报省优质结构工程联系方式.docx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