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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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17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古建筑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古建筑修缮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古建筑修缮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单价表><山东省古建筑修缮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23〕10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规范计价活动, 我局对青岛市古建筑修缮工程有关计价标准进行了测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古建筑修缮工程市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为146元/工日。该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也可作为其他计价活动的参考。
二、规费项目中的住房公积金、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按仿古建筑工程有关规定计取。
三、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2023年9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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