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各区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海洋发展、体育、国防动员、信息通信发展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文登、荣成、乳山分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市场行为,强化社会监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提前公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列入省、市、县重点项目名单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建立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制度。对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强、性质特殊、关注度高的项目,鼓励招标人建立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制度。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因招标人不可预见等原因急需开展的招标项目,经本级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不提前公示招标文件。
二、公示内容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下同)应按照各行业领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并在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至少3日提前公示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公示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招标内容、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文件(若有)、招标控制价、评标方法、合同专用条款、招标人联系方式等。潜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正式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发出的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进行投标。
三、公示流程
(一)招标人在正式发布招标文件前,登录“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招标文件并填写有关信息,推送至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文件提前公示”信息栏目公示。
(二)提前公示期间内,如发现招标文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形的,社会公众或潜在投标人可通过意见反馈栏上的联系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意见建议。
(三)提前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应参考社会公众或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招标文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建立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制度是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改革举措,有利于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有利于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或潜在投标人的意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公平公正竞争。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招标文件提前公示的重要性,合理安排招标文件提前公示所需的时间,确保该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压实责任。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加大宣贯力度,及时督促招标人按要求落实好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制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进一步拓展平台功能,为招标文件提前公示提供技术支持。招标人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按照相关规定科学合理编制招标文件,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加强招标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公平性,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制度的通知(威发改发〔2025〕196号).pdf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威海市水务局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威海市海洋发展局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威海市体育局
威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威海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