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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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1日,市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制度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与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市场行为,强化社会监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等文件要求,建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制度。
二、适用范围
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制度的范围是省、市、县重点项目;对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强、性质特殊、关注度高的项目,鼓励招标人建立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制度。
三、公示内容
招标文件提前公示,主要包括招标内容、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文件(若有)、招标控制价、评标方法、合同专用条款、招标人联系方式等内容。潜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正式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发出的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进行投标。
四、操作流程
招标文件提前公示,由招标人按照各行业领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并在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至少3日提前公示招标文件,并登录“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招标文件、填写有关信息,通过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文件提前公示”信息栏进行公示。社会公众或潜在投标人可通过意见反馈栏上的联系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意见建议。